下陆公安分局报警电话:0714-635516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14-6343110保卫处户政科电话:0714-6350769 邮箱:bwc6343110@163.com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窗体顶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湖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现就结合我校电动车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火灾预防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电动车电池充电引起的安全事故频发。近期某大学因学生将电瓶车在租住房楼栋内充电,爆炸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29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目前,我校校园内电动车乱停乱放,将电动车推入楼宇内充电,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较为常见,我校的电动车辆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鉴于此,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电动车的火灾预防工作。
二、加强电动车停放环节管理
禁止在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家属区住宅楼的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禁止电动车进入学生宿舍生活区、食堂、桂圆会馆、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内停放。
禁止学生在校外租用电瓶车、电动汽车进入校园内。
学校各部门领导要对电动车停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安全联络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区开展防火检查,加强防火巡查,并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
后勤保障处负责对学生公寓、食堂、经营场所和家属区的防火巡查,坚决杜绝在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间、操作间、库房等场所违规为电动车充电,加强对校内承包经营的车棚用电管理,加强对车棚内、楼道、走廊、配电室、值班室、库房等场所的可燃物清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师生员工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湖北理工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窗体底端
版权所有:湖北理工学院--保卫处 ©2009-2010 办公地点:X4一楼 办公电话:0714-634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