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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9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黄石市2019年市直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平安校园创建”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压实综治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主要领导承担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综治工作的责任,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及负面舆情炒作。
2、制定年度目标,层层压实综治工作责任,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综治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确保组织、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二)、强化部门内保工作,扎实抓好“平安校园创建”。
1、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加强反恐防范宣传和演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及其渗透破坏活动。
2、建立治安信息网络,稳定信息员队伍,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节假日前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自查,加强源头防范和矛盾排査化解工作。
3、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实验室、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严格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的管理,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
4、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精神,定期对本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火场逃生演练,增强师生防火意识。消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火灾事故为零。
5、加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信息台帐,做到情况清楚、准确,登记率达100%。
6、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好校园内举行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报告制度,执行学生校园内外各类群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
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源头预防和监管治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感满意度。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部署本部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制定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各项指标达到95%以上,其中,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
(四)、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报告制度。
2、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抓早抓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民事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3、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避免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本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党管媒体原则,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注重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坚持网上网下联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斗争,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二、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1、将中央、省、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纳入部门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开辟综治宣传阵地、设立综治宣传专栏。组织师生员工定期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恐、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应急救护知识等专题学习和讲座。
3、全面完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任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学生违法违纪率控制在3‰,教职工违法违纪率为零。让师生在法治进步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列入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任期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其政绩和职级提升的重要依据。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校综治委负责指导、督办并组织考评,对贯彻执行责任书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若单位第一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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