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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我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各教学院(部)、机关教辅部门为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职责。确定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组织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学校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凡涉及消防安全的活动均需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备案。
4、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防火自查、自纠,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并及时的记入消防档案,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加以防范。
5、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6、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部门对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图书教材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部位,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员,做到台账清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制度,做到火灾为零,火险隐患为零。
7、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食堂、超市、学生公寓等部位禁止乱接乱搭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禁止停放电动车和为其充电,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发现上述行为要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当导致发生火灾的将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8、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学生公寓等部位的消防器材,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管理部门先行赔偿,待查明原因后,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对恶意破坏或偷盗消防器材设备的予以5-10倍的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各消防责任单位要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掌握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懂逃生疏散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为要求,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灭火演练、安全疏散等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和相关照片记载在消防档案内。
10、责任督导和追究。各消防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上述职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本责任状列入学校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如果发生部门责任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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