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公安分局报警电话:0714-635516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14-6343110保卫处户政科电话:0714-6350769 邮箱:bwc6343110@163.com
为规范学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等功能,达到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预防犯罪、收集证据、平安创建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视频监控中心实行封闭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视频监控中心实行保卫处、校园110中心二级领导。保卫处领导负责监控系统的中长期建设规划,会同信息化管理处做好监控系统总体建设和技术方案的设计。校园110中心负责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督促、落实监控中心开展工作,提出重点部位的监控方案,会同信息化管理处进行监控系统的施工、验收、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收集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监控资料。视频监控中心人员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协助建设工程的施工,协调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处理监控录像的调取、存储、拷贝、上报等工作。
第二条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发现嫌疑对象或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值班室带班负责人报告,带班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保卫处值班人员、校卫队、安保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保卫处带班负责人应同时告知辖区派出所和事发所在单位配合。监控值班人员
在报告案情的同时,要继续做好案情的跟踪,随时报告案件动态。
第三条监控中心具有严格的保密性,必须履行一定程序才能调看录像。因当事人遗失、遗落或保管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者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视频监控中心不提供查询服务。有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的,经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方可查询。
第四条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调看监控录像,应出示学生证,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后,填写《湖北理工学院监控中心调阅审批表》,经教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看监控录像。
(二)本校教职工申请调阅监控录像,应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湖北理工学院监控中心调阅审批表》,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看监控录像。
(三)公务人员申请调阅监控录像,应出示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湖北理工学院公务人员监控调阅登记表》,保卫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
(四)校外人员调阅视频监控的,应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五)校园视频监控的有效期为30天,申请调阅的时间段不超过事发前后8小时。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视频监控,监控中心无法提供调阅。
第五条调阅视频监控的程序:视频监控中心接到已审批的《湖北理工学院监控中心调阅审批表》或《湖北理工学院监控中心公务人员调阅登记表》时,由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调取监控录像;在值班员不能调取相关录像时,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前往处理;因监控故障问题等原因不能调取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调阅监控录像时,允许申请人察看相关监控录像,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在察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与案件有关的录像资料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及时保存和登记,并报告校园110负责人处理,不允许当事人拷贝录制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要拷贝录像的,由保卫处校园110负责办理。
第六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填写日常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视频监控中心工作纪律:
(一)严禁携带无关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在视频监控中心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酒后上岗和在监控中心吸烟等行为。
(三)严禁擅自调整监控中心摄像头的监控方位。
(四)严禁擅自在专用电源上接入与中心机房无关的电源线、电气设备等。
(五)严禁擅自对监控中心设备进行移动、拆卸。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上擅自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玩游戏、上网、听音乐或观看视频资料。
(八)严禁擅自查询、修改、泄露监控资料。严禁擅自导入导出程序。
(九)严禁擅自向无关人员介绍工作流程、软件版本、机器配置等重要情况。
第八条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严格遵守操作规定,防止造成线路故障或人身伤害。
第九条非视频监控中心人员不得进入视频监控中心,因工作需要确须进入的,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服务器和PC机的操作系统软件、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数据库、大屏控制软件、LED控制软件、电视墙服务及管理软件等。
(一)软件安装、升级、维护、卸载管理。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软件安装、升级、维护、卸载须经保卫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视频监控中心操作员或经授权的工程承包商技术人员操作,并做好《湖北理工学院系统软件与设备安装变更记录表》。
(二)病毒防护管理。接入系统的服务器和PC主机均应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备份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扫描后,方可接入系统主机。
(三)软件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及与软件相关的验收记录、变更记录、工作记录、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由保卫处统一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主要包括机房空调、不间断电源、配电柜、中心服务器、PC机、电视墙拼接屏以及监控中心其他设备。
(一)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移动和拆除。视频监控中心设备的变更作业,须经保卫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视频监控授权的工程承包商技术人员执行,并做好记录。严禁其他人私自进行安装作业。
(二)日常检查和维护与维修。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要每日定时检查设备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并及时上报。保卫处负责联系工程承包商维修,并做好故障维修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和保卫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监控录像调阅审批表
2.湖北理工学院公务人员监控调阅登记表
3.湖北理工学院系统软件与设备安装变更审批表
4.湖北理工学院监控中心系统软件与设备安装变更记录表
版权所有:湖北理工学院--保卫处 ©2009-2010 办公地点:X4一楼 办公电话:0714-6343110